电话(微信同号)13986280875
欢迎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接到市场监督部门通知,近期有公司冒充和混淆我单位名称字号,对外开展相近的业务,并存在经济和法律纠纷,给我司字号和品牌造成了名誉损害,在此我司申明如下:
一、公司字名称号说明
1.公司字号:中教。
2.公司全称:湖北中教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公司简称:湖北中教教育科技集团、湖北中教教育。
4.控股关联公司:
l武汉文泉教育培训学校、湖北中教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l武汉中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中教人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我司名字组成:湖北(区域)+中教(字号)+教育(行业)。
二、非我司字号说明
1.非上文我司名称字号公开说明的字号、名称和关联公司,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
2.类似湖北中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字眼公司和我司无任何关系。
3.其他地区开头和我司相近字号名称的公司和我公司无任何关系。
4.我司目前主要经营地在湖北省武汉市,在全国其他地方没有设立分支机构。
三、法律责任
1.若存在名称字号相近的公司在对外开展业务时,故意、人为冒充和混淆我司字号及冒充我司,给我司造成名誉损害和法律纠纷,我司将立即采取法律手段。
2.友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之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详细了解。认真核对收费收据、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3.在此提醒有关名称字号相近的公司,任何冒充、混淆我司字号及冒充我司对外开展盈利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申明单位:湖北中教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
法律顾问单位: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
2024年6月20日
本站文章非官方信息,所有政策类信息或者最新信息请以官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