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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实施

时间:2018-06-04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网络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按照我院“开放办学、规范管理、积极开拓、科学发展”的办学方针做好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通过当年年检的我院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和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

  第三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要严格招生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把好入口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坚决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

  第五条 经学院站点管理部门审定符合招生条件的学习中心和成人函授站(教学站),方可组织生源。非医学学习中心、成人函授站不可招收医学类生源,医学类成人教学站不得招收非医学类生源。

  第六条 招生规模必须和办学能力相一致,在保证教学质量前提下,制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是我院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八条 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考生。

  第九条 招生简章由我院统一制作、发放到各学习中心和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并报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校外学习中心和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不得自行制作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学习中心和各成人函授站(教学站)在互联网和平面媒体所做的招生宣传资料需报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否则将以虚假信息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条 对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四章 报名及入学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和条件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均是以面向成人从业人员为主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以下所列报名条件针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名条件以教育部文件和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条件为准。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

  (二)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除具备第十一条(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2、报考医学类其它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招生时间

  (一)网络教育招生分春、秋两季招生。春季从当年10月开始到次年2月底结束,学籍注册时间为当年3月;秋季招生从当年4月开始到当年8月底结束,学籍注册时间为当年9月。

  (二)成人高考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报考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名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条件为准。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报名程序如下。

  (一)考生根据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可招生学习中心,到就近的学习中心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需认真核对报名信息。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审核

  报考网络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入学(含免试入学)。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资格;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历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

  (一)凡是报考专升本层次的学生,报名时还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询、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作为专科验证依据。

  (二)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备案,但不是学历审查和鉴定机构,对报名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是否虚假,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报名者的前置学历证书等资料在入学后和毕业前将经湖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入学时将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专科验证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毕业时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部门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四)学校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的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以取消学籍处理,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学生必须为其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学生由于报名时提供了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章 入学测试

  此章的入学测试指针对报考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水平测试。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由试点高校自主组织进行入学测试,以水平测试为目的,不是择优考试,主要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以保证入学后能适应所学专业的要求,同时也了解学生利用网络及多媒体手段进行学习的能力,以便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相关规定者,可以申请办理免试入学。

  第十五条 入学测试科目

  (一)高中(中专)起点升专科:

  文科综合:公共英语、语文;

  理科综合:公共英语、数学。

  (二)专科起点本科:

  文科综合: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科综合: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第十六条 计分方法、测试方式

  所有科类测试题满分均为200分,测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学习中心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申请采用笔试或机考方式进行入学测试。

  第十七条 入学测试范围

  每年招生季开始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习大纲及模拟题,供学生登录查阅,复习。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指定的复习大纲及模拟题,统一制定入学测试试题。

  第十八条 考点设置

  考点应设在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入学测试。

  第十九条 考场

  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入学测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免试条件

  已具有专科学历报考专科层次,或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者报考专升本层次者,学历证书验证合格(毕业证书必须有学信网验证证书)可免试入学。

  第六章 录取、报到、开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

  学院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符合条件的线上学生方可录取,学生可登陆我院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报到

  我院公布的录取名单及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仅表示学生通过了我院入学测试,获得在我院进行网络教育的学习资格。被录取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习中心报到并缴纳学费,逾期不报到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进行清退。

  第二十三条 开学

  新生缴纳学费后即认定为我校正式学生,可进入“学生工作室”开始课程学习。

  第七章 学籍注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与统考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新生数据汇总工作后,于每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9月15日至9月30日分别将当季录取的新生数据上报至阳光招生服务平台。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将在4月份完成。具体时间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五条 春季和秋季的网络教育专升本新生入学学历资格审查结果分别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之前通过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反馈,合格者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予以清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果于学籍注册数据上报后反馈,合格者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入学学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网络教育春季和秋季新生可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过试点高校申请复查,复查合格者按照相关流程予以补报学籍电子注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此前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