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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考核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考核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编辑:1 来源:湖北中教职称申报服务中心 日期:2024-10-08 06:18:43 浏览:0

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考核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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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经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将中级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认定结果的,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经用人单位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审核推荐,逐级上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六)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轨道交通、体育教练等申报工作通知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各高校自主评审的教师和实验系列由高校自行安排。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2023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中级考核认定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中级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近年来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含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见附件4)。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中级考核认定”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

(三)申报“中级考核认定”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相符、不相近,按相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五)对卫生、经济、出版、通信、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受理“中级考核认定”。

(六)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工作,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等综合性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按能力业绩条件作论文(著作)要求;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七)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考核认定。涉及专业有: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5号)、环境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6号)、林业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11号)、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2〕5号)、土地管理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3号)、测绘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4号)、快递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8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16号)、路桥、港航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1〕2 号)、建筑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1〕3号)。

提示:“专业学位”(又称“职业型学位”)与“学术型学位”不同,在学位证书上的学位名称有区别。

1.“学术型学位”的证书上标注为“XX学X士”(如:“工学学士”、“工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等);

2.“工程类专业学位”证书,目前有博士层次1种(工程博士);

硕士层次6种(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建筑学硕士);学士层次1种(建筑学学士)。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照《武汉市2023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5)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6)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为3年。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二)推荐审核。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考核认定”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等申报条件的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对申报人员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和拟聘任意见,审核人员签字盖章后按要求逐级推荐申报。

(三)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人社职改部门。

(四)逐级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审核复查、信息录入环节,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盖公章。将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2021区局版+3)”,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数据(含电子照片)至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注: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中级考核认定”的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表格部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6)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填写、单独装订,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2023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二)装订部分

1.目录(按以下顺序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位提供);

4.社保缴费明细(单位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6.业绩材料复印件(提交外文论文的需附中文摘要、注释);

7.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8.律师、公证等国家实行了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申报人员还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技校教师须按省《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须随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经办人员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受理时间、地点

(一)主管部门申报受理时间地点以各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市、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三)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中级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8日

(四)“中级考核认定”不需缴纳评审费用。

(五)档案专业初级测试委托。根据鄂人社职管〔2020〕9号文件精神,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各区、市直主管部门若有不具备自行开展初级水平能力测试条件,需委托市人事考试院组织测试的,请按上述时间要求将申报人员《测试考核表》(A4幅面打印,一式3份,见附件3)及电子数据(含电子照片)报送市人事考试院评审部。

八、电子职称证书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


 

武汉市城市建设、艺术等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7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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