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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指南待省、市职改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安排后另行发布)。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评审,经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职改)部门或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逐级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3.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所签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应渠道申报。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原则在武汉常居地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进行申报,并由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卫生、会计、轨道交通、体育教练等申报工作指南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布;各高校自主评审的教师和实验系列由高校自行安排。
二、申报数量控制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特殊情况申报评审的,需填写《2024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经主管单位和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推荐申报。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2024年度申报中级评审条件和中级考核认定条件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执行。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二)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和专业岗位,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等综合性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对“从事专业”为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研究属性明显,申报时需按能力业绩条件作论文(著作)要求;对“从事专业”名称中虽不含“研究”字样,但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三)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的,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军人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对照(见附件4),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从事专业)”和相应级别进行填报。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审核时,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应经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条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经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要求推荐申报。
(三)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四)逐级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职改)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并盖公章,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含电子照片)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各专业(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或自行下载装订);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6之表格1);
注:申报“城市建设”相关专业评审,需提供25份《综合考评一览表》。
3.《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2);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初级:农业技术、图书信息、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等5个专业类,其余均为“评审类”。
(二)装订部分(资格类、业绩类)
1.资格类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任现职的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公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2020—2023年4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8)《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3);
(9)《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1份(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4);
(10)《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11)《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表样见附件6之表格5)。
以上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2.业绩类
(1)目录(按下列顺序排序打印);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5)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按照省、市职改部门要求,2024年度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员须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尺寸为358*441-JPG格式),电子照片命名为本人身份证号+本人姓名。
六、水平能力测试
相关水平能力测试在受理评审材料后统一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测试形式
1.“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各专业中级、初级和档案系列各专业中级、初级均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测试。试题类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述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2.对其他需测试人员采取笔试(开卷)或面试方式。具体安排在受理评审材料后另行通知。
(二)合格分数划线
1.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2.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四)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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