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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链接跳转后 Ctrl+s保存附件:鄂人社职管〔2020〕16号_电子信息工程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贡献业绩,建设高素质的电子信息工程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知义鄂办发2017)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实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职称制度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高级、中级、初级的资格,不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包括电子信息、计算机、自动化、电气)技术岗位上从事规划研究、分析设计、应用开发、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工程实施、维护服务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后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2.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3.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2.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满2年以上;
3.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满5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满5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满3年以上;或理工类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满4年以上。
(五)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认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七条能力业绩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
1.研究开发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具备很强的主持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主持(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工作;
②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③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国家或省(部)重大科研项目;
主持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4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2名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④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银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③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或科研项目中,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主持(独立)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整体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或担任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排名前2);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③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③主持编写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等。
2.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过重大系列产品的装备研制、工艺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或主持过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工作;
②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并能主持本行业领域内的有影响力的论坛或作主旨发言;
③能创造性地解决生产工艺中的重大、关键、复杂、疑难技术难题;
③在主持引进新资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方面,有效地解决了设备(产线)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在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4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2名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艺改造和创新项目2项以上;
④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银奖(个人排名前2)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⑤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过程中,解决过重大工艺技术问题,或主持完成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生产线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或主持(负责)过大型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排名前2);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④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⑤主持编写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省市级重点工艺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艺设计方案等。
3.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国内外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具备把握全局的宏观管理、战略思维、统筹协调能力;
②能全面负责指导软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项目的质量监督、控制;组织或参与制定国家或本地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信息化长远发展规划、推动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③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④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规划、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或具备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方案设计的能力;
⑤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备较高的技术经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能力,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方面,能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咨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2),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组织省市重大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
④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银奖(个人排名前2)或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⑤组织高新技术、重大工程项目引进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实施,且负责组织、监管的项目受到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持(主审)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课题、自立项目的立项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评估和鉴定工作;
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排名前2);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④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⑤主持编写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或省市级重点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等。
(二)高级工程师
1.研究开发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研究工作的能力,作为核心骨干参与过省(部)级重点科研任务、重点工程项目,或担任过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②能够根据本部门、本单位需要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得到同行专家或有关部门认可;
③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2项以上;
④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负责的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和指导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或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2),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前2);
④科研成果应用于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科研成果被省(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经鉴定(验收)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研究项目。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有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以上论文;
③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1篇);
④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编写本单位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
⑤参与编写完成2项以上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设计方案等,或主持编写完成本单位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设计方案。
2.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核心骨干参与重大系列产品的装备研制、工艺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过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工作;
②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③能解决生产工艺中的重大、关键、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能解决与其它专业相关的技术问题;
④在引进新资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方面,或在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方面,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在突破关键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在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中发挥了较强作用。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2),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前2);
④在研究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解决过复杂工艺技术问题,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负责完成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生产线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负责过大型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有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以上论文;
③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1篇);
④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编写本单位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
⑤参与编写完成2项以上省市级重点工艺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艺设计方案等,或主持编写完成本
单位重点工艺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艺设计方案。
3.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宏观管理、战略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②能承担软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项目的质量监督、控制;作为核心骨干参与制定国家或本地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信息化长远发展规划、推动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③基本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④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系统规划与管理能力、运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⑤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2),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③作为核心骨干参与省市重大项目体系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或主持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
④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前2);
⑤作为核心骨干参与高新技术、重大工程项目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实施,且作为核心骨干参与组织、监管的项目受到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推广应用中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主审)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课题、自立项目的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评估和鉴定工作;
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有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学术会上宣读或交流1篇以上论文;
③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1篇);
④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编写本单位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
⑤参与编写完成2项以上省市级重点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等,或主持编写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的项目报告、技术报告、设计方案。
(三)工程师
1.研究开发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本部门、本单位自立项目;
②市(厅)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中的子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③从事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④具备本学科某一领域独立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研究课题和调研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
⑤具备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综合整理研究成果资料、撰写解决复杂问题的技术报告的能力。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5),发明专利(排名前7);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前2);
③取得过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或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专业主管部门列为推广项目;
④组织实施规划、咨询、生产、设计施工等项目,得到批准实施或验收合格。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②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③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本部门、本单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
撰写过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
2.生产工艺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参加市(厅)级以上项目、或参与本部门、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和研制能力,并且任该项目的子项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②能独立解决生产工艺中较难的技术问题及其它相关的技术问题;
③参与过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或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④能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取得较好成绩。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5)、发明专利(排名前7),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前2);
③在完成科研成果或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的过程中,解决过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参与过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或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②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③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本部门、本单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
撰写过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
3.技术管理岗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资历与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参与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章制度,其中被采纳或付诸实施的不少于2项;
②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组织指导能力和业务活动公关能力;
③能参与实施规范的项目管理、信息技术服务规划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④初步具备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2)业绩与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②获得1项以上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5),发明专利(排名前7);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排名前2);
③在主持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中、小型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④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或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2项以上,通过市(厅)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良好标准;
⑤技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荣誉称号。
(3)专业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②在行业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行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③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本部门、本单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写;
撰写过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良好经济效益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行业工法等。
(四)助理工程师
能积极参与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能根据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正确地记载、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
(五)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环节的专业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八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历原则上不作破格。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11条中的2条:
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2),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3);
3.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获得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2本以上(8万字以上);
6.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7.主持和管理过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际本行业领先水平;
9.获得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重大发明2项以上(第1发明人)或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
10.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11.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9条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市(厅)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5.在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担任过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等方面主要负责人,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7.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2);
8.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9.主持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三)破格申报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3.参与编写并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译著;
4.作为核心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并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5.作为核心骨干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开拓创新能力,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参与编写国家、地方、行业、团体、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的“理工类”是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为依据。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一一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
、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一篇论文,但不能重复使用。对具有国外海外背景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外文版论文,必须是国外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至少有一篇被翻译成中文。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外文版的专著;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外文版专著的书名、摘要、序言、目录应被翻译成中文;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级”是指省科技厅、省经信厅或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科技局立项课题。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十三条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四条申报人员需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本条件作为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2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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