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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职管〔2020〕12号_工程系列通信工程

鄂人社职管〔2020〕12号_工程系列通信工程

编辑:创始人 来源:湖北中教职称申报服务中心 日期:2024-10-10 12:20:57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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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按国家规定,通信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在参加通信专业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加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具备申报评审资格。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相关行业中,在信息与通信工程(从事光通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互联网通信、应急通信、宽带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多媒体通信、交换机与选路技术、终端技术、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和网络规划设计、通信政策与经济、信息通信业务与服务、通信工程质量监理)、网络信息安全(从事网络信息安全规划和政策法规、网络信息安全标准和测评、网络信息设备安全、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和内容安全、网络信息监控和分析研究、信息对抗、网络安全应急处理和恢复、密码)等具体专业研究、设计、试制和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爱通信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信息通信建设事业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务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且优秀不少于1次,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省里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及以上;

  2.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及以上;

  3.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及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通信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满2年及以上;

  2.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满5年及以上;

  3.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通信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满5年及以上。

  第七条能力业绩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任一岗位的全部条件:

  (1)研究、开发、设计岗位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超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生产、技术管理岗位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4)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3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等奖2项(前2名)或三等奖3项(前1名)。

  3.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含)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6篇(含)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第一作者,不含译著、论文集等)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2部(本人操写部分均不少于15万字)。

  (3)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本人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2篇(含)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二)高级工程师

  1.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除必须达到高级工程师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完成4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并有专利证书。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重大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重大项目)1项及地市级科研课题(重大项目)2项(含)以上。

  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员,主持管理或完成5个(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

  ③作为负责人或主要贡献的前2名专业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过主管部门、有关部委、企事业单位、学会或协会委托的重要课题、研究项目、标准、规范、示范性文件等起草编制工作或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项工作,不少于2项(含)以上,并受到委托单位的充分肯定。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省级及以上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文件、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批准实施。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领域软件或硬件开发,并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领域重要国家级系统运行维护,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或对外服务水平(SLA)达到国际水平。

  (2)学术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科技期刊(有正式刊号)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另1篇为前两名作者之一。

  ②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学术、技术专著1部(含)以上或译著、教材、技术手册2部(含)以上。作为主要作者(前两名),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其中译著应在10万字以上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省部级(含)以上重点项目2项(含)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并撰写技术报告2篇(含)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新的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申报网络信息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除必须达到高级工程师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过本领域2项(含)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计划实施、技术总结和标准制订

  等主要工作。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2项: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2项(含)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含)以上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2项(含)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含子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为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提供信息。

  ③作为负责人之一,参加过网络信息安全标准的建标工作或信息系统测评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过网络信息安全规划的起草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任务。

  ①作为负责人之一,完成2项(含)以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咨询、审查或评估工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审查、评估报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研课题或项目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的引进消化或技术开发项目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③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技术研究项目,至少有2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并具有较高实用价值。

  ①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含子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承担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研究工作中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

  ③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加制定的标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计划或技术法规,至少有2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科技期刊(有正式刊号)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另1篇为前两名作者之一。

  ②公开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含)以上;或译著、教材、技术手册2部(含)以上。作为主要作者(前两名),本人撰写部分应在5万字以上,其中译著应在10万字以上。

  ③作为主要发明人(前三名)获得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省部级(含)以上重点项目2项(含)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并撰写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技术报告2篇(含)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新的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方案科学合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第八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可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前10名)或二等奖(前5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并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6篇(含)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2部(本人第一作者,不含译著、论文集等),本人撰写内容字数均不少于10万字。

  4.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省部级(含)以上重大项自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间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并在SC1(科学引文索引)收录2篇(含)以上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4篇(含)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第一作者,不含译著、论文集等),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3.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的“理工类或通信相关专业”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为依据。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报告、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二)论文:是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中发表的论文,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级”是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及其他省直部门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州)科技局及其他市直部门立项课题。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年度工作量:是指申报人员完成本专业的工作量,“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四条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第十六条本条件作为全省通信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七条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7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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