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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主要依据《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6号)执行。以下是申报评审条件的要点:
1.申报范围和对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为在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环境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只限于省属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环境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包括: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和工勤岗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等处分且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2.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该文件详细规定了申报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
3.有关政策及要求:
申报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从当年起三年内有效,申报专业、级别必须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及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所有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报省环境工程高评办复核。
以上是湖北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概览,具体细节和要求请参考《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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