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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考试成绩合格:
-参加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过了国家合格标准60分,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生需在5年内通过评审。
3.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4.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6.申报范围: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以上条件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具体评审条件可能因地区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具体评审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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