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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蔡甸区职称评审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如下:
申报范围
武汉蔡甸区职称评审面向的是在该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该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不得申报的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渠道
劳动关系所在地为蔡甸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常居地为蔡甸区或人事档案在该区托管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数量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初级考核认定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考核认定条件
初级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湖北省人社职改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申报程序及资料
个人申报时,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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