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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职称评审条件主要针对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一级教师)评审申报工作,以下是具体的条件和流程:
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江岸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渠道
1.区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在编及非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武汉市江岸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2.江岸辖区内非区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和非公立学校: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经江岸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报区中小学教师中评办受理。
申报评审条件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专业申报目录
申报人员按照《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从专业目录中选择申报学科,按规定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测试报名人选,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后,将单位申报人员名册、缴费信息统计表盖章报江岸区教育局。
测试结果和效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结果有效期为3年,其分值可在量化评审中运用。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参加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工作要求
申报测试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任教学段学科应与后期申报职称评审的任教学段学科一致,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
以上是江岸区职称评审条件的详细说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对职称评审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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