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才,免费提供职称申报信息查询服务(含各地区:申报条件、评审政策、申报时间、继续教育要求、业绩材料要求、证书价值、考试信息、资格审查等) 关闭
鄂人社职管〔2020〕3号_工程系列土地管理

鄂人社职管〔2020〕3号_工程系列土地管理

编辑:创始人 来源:湖北中教职称申报服务中心 日期:2024-10-09 16:17:05 浏览:1

点击链接跳转后 Ctrl+s保存附件:鄂人社职管〔2020〕3号_工程系列土地管理


《湖北省工程系列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工程系列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土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土地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土地管理科技进步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土地管理专业(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规划设计、土地生态修复规划设计、土地利用评价、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土地利用与管理政策研究、土地信息、土地标准制定与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岗位上从事土地管理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现职任期内近5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人员必须在近5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四)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2.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3.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2年以上;

  2.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5年以上;

  3.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工程师5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取得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4.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五)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土地管理及相近专业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后,经考核评审确认。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土地管理类”是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为依据。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土地管理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视同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第十条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的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三条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始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条件作为全省土地管理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六条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工程系列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4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本站文章非官方信息,所有政策类信息或者最新信息请以官方为准。

本文关键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