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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报资格: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逐级申报: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3.重大贡献直接申报: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4.海外人才和紧缺人才: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5.基层一线倾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6.材料真实性: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9.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10.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11.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不同背景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合适的评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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