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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职管〔2020〕15号__安全工程

鄂人社职管〔2020〕15号__安全工程

编辑:创始人 来源:湖北中教职称申报服务中心 日期:2024-10-09 17:43:05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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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7日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安全工程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实现安全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017年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的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安全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与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爱安全工程专业工作,积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第七条能力业绩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

  1.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

  (2)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的需要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开拓具有重要意义或创新性的课题项目;

  (3)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工程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负责完成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

  (4)主持的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专业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4名,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前3名;

  (3)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

  (4)安全管理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的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的第1名: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

  (6)在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件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解决关键技术、技术标准问题,对形成有效控制方法(方案)起到关键作用,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3.在专业技术论文、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

  (3)在正式专业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需附会议及论文原件证明);

  (4)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1本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8万字以上)

  (5)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高级工程师

  1.在专业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省、部级三等奖;

  (2)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

  (3)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工程信息系统、模型与仿真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对改善单位劳动条件发挥了突出作用,或对科学技术进步、行业发展有明显促进作用:

  (4)主持完成的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产品的研究或设计已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

  (5)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调查,其结论被市(州)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在主持完成的相关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2项影响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6)参加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主持制订的国家、地区、行业或单位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

  (7)主持设计或研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已进入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8)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前3)。

  2.在专业技术论文、著作等基础理论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

  (3)参加过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5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4)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者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5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1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

  第八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至第6条中的2条:

  1.国家科技奖的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3名;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SCI、SSCI、EI)收录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主持猴写并公开出版1本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0万字以上);

  3.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主持重点项目,作出过量大贡献;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3)

  6.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4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下或艰苦条件基层单位安全工程专业一线工作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在市(厅)属以上单位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相关关键性技术难题,成效显著(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专家认定)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SCI、SSCI、EI)收录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作为作者公开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属合著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组织编写公开发行的安全及相关专业的培训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安全技术设备(含检测检验仪器)中,有独到见解,在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和创新,取得了技术进步或在安全技术设备方面的产品开发、技术推厂、成果应用、产品市场占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经主管部门或归口的行业协会等组织认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系统、先进、科学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或措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5.参与并指挥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救援和抢险,避免国家和人民财产重大损失,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6.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排名前3).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为依据。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对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做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不得少于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在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含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部委重大科技项目等立项课题;“省级”是指省级部门立项课题;“市级”是指市级部门立项课题。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十三条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四条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始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第十六条本条件作为全省安全工程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七条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函【2014】113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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