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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职管〔202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局(台),各网络视听机构、相关高校:
现将《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6月24日
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广播电视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相关行业中从事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包括:制作播出、无线覆盖、网络传输、网络视听。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新闻事业,积极为广播电视建设事业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坚持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广播电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播控能力、传输发射能力、网络信息运维能力、数字视听、数字编辑技术和业务创新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
(四)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认定;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以上;或理工类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被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满4年。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六条能力业绩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精通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学术专项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精通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
(3)精通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及时更新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的知识结构,及时提出理论、技术、工艺创新发展。
(5)精通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2.业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单独完成选题策划、数字编辑加工、技术审核把关、技术鉴定和运营维护发布能力。
(3)具有完成本单位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的能力。
(4)被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制作播出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融合媒体信息技术平台的整体构架设计、标准制定、开发测试工作及支撑环境维护、数据维护及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③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④负责制定过各类节目的制作流程、数字编辑加工或传输,组织调度完成过大型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⑤提出新成果,并取得很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⑥指导进行过系统调整和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从事无线覆盖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③管理过台、站的技术工作,担任台、站技术主管5年以上并成绩显著。
④主持过大型广播电视设施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全过程。
⑤提出创新成果,并取得很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网络传输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信号和数据网络技术系统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节目平台或网络信息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
③作为项目负责人,维护大型节目平台或网络信息系统,符合标准安全运行5年以上。
④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⑤提出创新成果,并取得很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网络视听工程技术人员:
①主持或作为负责人完成过复杂的视听节目设备或平台的科研、设计、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②主持或作为负责人完成过技术难度较大的系统平台或设备的改造、维护、大修、调试、检测等工作。
③独立解决过平台或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技术问题。
④主持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
⑤提出创新成果,并取得很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平台规划、架构、研发,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3.专业技术成果符合下列中的3条(其中须具备(1)(2)(3)(4)中的一条):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奖、节目质量奖一等奖2次。
(2)参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能手选拔赛并获得前2名,或在两个以上专业的技术能手竞赛中均获得前6名,或在三个不同专业的技术能手竞赛中均获得前8名。
(3)作为主创人员,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视听作品大赛中取得项目扶持。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7)在全国性重大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嘉奖。
(8)在设备维护、检修、测试工作中,独立撰写的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总结、技术报告,编写的设备维护、测试方法、操作规程、故障排除方法,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被推广。
(9)提出2项以上科技新建议,经实践检验,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经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被推广。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搭建、研发,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11)在县级广播电视基层单位或国家级艰苦台站工作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3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3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或组织指导过3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12)完成2项以上重大技术系统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13)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选聘为培训讲师,进行重大行业性新技术推广授课,并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及教案、课件等,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3万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或主编本专业教材或各类技术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并已被推广应用。
在县级以下广播电视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满15年以上,答辩成绩优秀者,业绩与成果在评审时,所获奖项适用业绩成果第(1)条的,可降低一个等级适用。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
(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和仪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调试方法。
(3)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系统运行、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操作规程,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深入了解本专业及相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5)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2.业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的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工程、设备验收等工作的能力。
(4)具有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论证工作的能力。
(5)被聘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制作播出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完成过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完成过融合媒体信息技术平台的整体构架设计、标准制定、开发测试工作及支撑环境维护、数据维护及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③具有较强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④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过各类节目的制作流程、数字编辑加工传输,组织调度完成过多工种中型以上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⑥指导进行过系统调整和节目技术质量的监控工作。
从事无线覆盖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具有较强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③管理过台、站的技术工作,担任台、站技术主管3年以上并成绩显著。
④参加过大中型广播电视设施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全过程。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网络传输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完成过广播电视信号和数据网络技术系统中较复杂的技术工艺设计及技术革新和改造、科研、生产、试验、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节目平台或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
③作为主要参与者,维护大、中型节目平台或网络系统,符合标准安全运行3年以上。
④具有较强的本岗位值机、独立处理异常情况、排除疑难故障等实践经验。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网络视听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复杂的视听节目设备或平台的科研、设计、技术改造的全过程。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技术难度较大的系统平台或设备的改造、维护、大修、调试、检测等工作。
③参与解决过平台或设备系统工艺流程中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技术问题。
④主持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
⑤提出有一定创新,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平台规划、架构、研发,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3.专业技术成果符合下列中的3条(其中须具备(1)(2)(3)(4)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奖、节目质量奖一等奖1次。
(2)参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能手选拔赛并获得前3名,或在两个以上专业的技术能手竞赛中均获得前8名,或在三个不同专业的技术能手竞赛中均获得前12名。
(3)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视听作品大赛中取得项目扶持。
(4)作为主要参与者,起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7)在全国性重大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省、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嘉奖。
(8)在设备维护、检修、测试工作中,参与撰写的有实用价值的经验总结、技术报告,编写的设备维护、测试方法、操作规程、故障排除方法,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被推广。
(9)提出1项以上科技新建议,经实践检验,认为对科技进步、生产实际、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经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被推广。
(10)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搭建、研发,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11)在县级广播电视基层单位或国家级艰苦台站工作期间,参加过2次以上大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参加过2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或组织过2次以上系统或设备的大修工作。
(12)完成2项以上较复杂技术系统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13)被省、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选聘为培训讲师,进行行业授课,并基本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及教案、课件等,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各类技术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并已被推广应用。
在县级以下广播电视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满10年以上,答辩成绩良好者,业绩与成果在评审时,所获奖项适用业绩成果第(1)条的,可降低一个等级适用。
(三)申报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熟悉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能熟练使用相关测试仪器对设备、系统进行指标测试和故障排查。
2.业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广播电视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近3年以来无重大责任事故。
(2)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4)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制作播出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参与者,完成过播出机房、制作机房、演播室、播控传输系统、监测系统、融合媒体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或安装、调试工作。
②作为参与者,完成过融合媒体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撑环境维护、数据维护及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③在日常运行值机、维护中排除过较复杂的技术故障。
④作为参与者,完成过节目的制作和技术设计工作。
⑤作为参与者,完成过较复杂的转播信号交换、传送工作;作为技术骨干,组织或参加过重要播出任务。
从事无线覆盖工程技术人员:
①能在值机过程中,通过监测手段准确识别异常信号,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做出判断、处理。
②解决过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能判断或参加过技术故障排除工作。
③作为参与者,完成过有关设备和系统的检验测试工作,处理测试数据。
④独立制定过有一定难度的技术检修、设备更新改造、技术革新的方案,并参与实施。
⑤参加过中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全过程,或在小型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全过程中担任过主要技术工作。
⑥提出过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设备生产或设备安装新工艺、新方法、新方案。
从事网络传输工程技术人员:
①参与过广播电视节目平台、传输数据网或5-10万户接入网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实际工作。
②参与过2000户以上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技术维护和管理工作。
③作为参与者,完成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安装调试,并使系统按标准正常投入运行。
④作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信息网络维护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使系统安全运行1年以上,无责任事故。
从事网络视听工程技术人员:
①作为参与者,完成过网络视听节目平台系统或设备系统的设计与研制、技术改造工作。
②作为参与者,完成过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或设备的维护、大修、调试、检测工作,或设备平台系统的技术革新、更新改造方案,并参与实施。
③独立完成网络视听平台的技术架构、技术创新,并参与开发实施。
④参与解决过有关设备或平台系统工艺流程中比较复杂的工艺技术问题。
⑤参加制定过网络视听节目技术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并参与实施。
3.专业技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①独立完成较复杂的中型节目制作的技术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2次以上重大节目现场直播的技术工作。
②作为参与者完成过5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③参加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能手竞赛并取得名次,或作为主创参与人员参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网络视听大赛并获得奖项。
④在所从事的广播电视技术工作(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设计课题或项目)中,获得过省辖市(厅)级以上奖项。
⑤作为参与者,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通过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⑥完成1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⑦作为参与者,完成过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或组织实施,并通过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⑧作为参与者,完成过1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并通过验收。
⑨作为参与者,制定过有线电视前端平台、网络规划的技术方案,并予以组织实施。
⑩被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选聘为培训讲师进行工程技术相关专业技术授课或实际操作培训每年20课时以上,形成完整的课件和教案,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⑪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000字,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000字,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设备生产、设备安装等专题技术报告1篇以上。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
能够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各环节的工作,编写相关专业的技术文件,能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七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或第2-5条中的任意2条: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0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2.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主要撰写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10万字以上,不含译著、论文集);
3.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的科技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并推广及应用;
5.承担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2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名),并正式发布实施;
6.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市属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或第2-5条中的任意2条:
1.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或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不少于2项)获得者;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或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或发表过2篇论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在省(部)级以上重大攻关、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4.主持管理过省(部)级重大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6.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足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为岗位聘任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视同达到规定学历或学位。
第九条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取得资格并被聘任,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做岗位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等,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受申报材料之日止。
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立项课题,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年度工作量:是指申报人员完成本专业的工作量,“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六)“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第十二条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放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处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止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四)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认定为学术造假的,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取得经济效益者,由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配合提供相关佐证依据。取得社会效益者,由有关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认可的服务民生、维护生态、提升文化软实力、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佐证依据。
第十五条本条件作为全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六条本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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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湖北中教职称申报服务中心 / 政策文件 / 广播电视工程 /